2015年4月,《水污染行動計劃》(以下簡稱“水十條”)頒布實施,距今將近兩年。在3月23-24日舉辦的“2017(第十五屆)水業戰略論壇”中,環境保護部環境規劃院副院長吳舜澤向與會人員介紹了水十條發布以來實施情況及對環境產業的影響。
以下內容根據發言人現場發言整理。
水十條實施情況
(一)六方面舉措強力推進“水十條”實施
1. 分解落實,責任落地。根據水十條目標,制定了分省的責任書,與各省簽訂責任書,明確了1940個地表水斷面、884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1173個地下水考核點位的分年度目標。通過這種方式讓地方政府對環境質量負責這一要求量化、可操作化。同時,各控制單元目標和治污方案向社會公開,可以作為產業界開拓市場的目標指引。
2. 單元落地,分類實施。在水十條實施過程中,研究提出了一個上下結合的控制單元體系,在控制單元內部能以環境質量為核心實現輸入響應、水陸統籌,《“十三五”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將其細化為“十三五”期間需要水質改善提類的清單化的343個單元。重點流域水污染防治規劃確定了不同類型、不同目標要求的落地化要求,以優先控制單元為重點,系統治理“差水”、全面保護“好水”,據此來推進流域水污染防治網格化、精細化管理,也通過重點流域規劃的編制實施進一步推動”水十條”的實施。
3. 強化協調、聯防聯控。建立全國水污染防治工作協作機制,推動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珠三角等區域建立水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編制《長江經濟帶生態環境保護規劃》,印發兩年行動計劃;開展沿江飲用水水源地環保執法專項行動,排查整治11省(市)126個地級以上城市319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指導11省(市)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江蘇、浙江、江西、湖北和四川已完成。目前,不少地方建立了上下游生態補償機制,也正在按照中央要探索開展了按流域設置監管機構和行政執法的試點,這是一個重大創新。
4. 政策配套、聯動推進。水十條的綜合性特征決定了部門分工、分工協作的重要性。國務院要求2016年底前出臺22項重要配套政策措施,任務下達至環保發改、工信、水利、農業等12個相關部委。水十條考核與部門分工相對應,體現了各負其責。通過這一年的實施,我感覺到水十條的部門分工調動了部門的積極性,目前各部門也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性的文件,對于推動環保產業的發展起到一個比較良好的持續推進作用。
5. 嚴格監管、重點突破。這里面包括排查取締“十小”企業、飲用水安全狀況、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等問題。其中我主要講一下黑臭水體,這是難度最大的工作之一,也是直接影響老百姓對環境治理獲得感的工作。為此,搞了一個黑臭水體排查與整治平臺,排查確認了全國黑臭水體2059個,眾監督平臺收到群眾舉報信息2997條,衛星遙感抽測37個城市黑臭水體情況。一批黑臭水體完成整治工作。
6. 定期調度、對標管理。方案做得再好,過程管理不到位也收不到好的效果。為加強過程管理,建立了季度形式分析平臺,定期調度各地和相關部門關于《水十條》的實施進展情況;每月分析水環境形勢,對達標存在困難或水質惡化地區實施預警;按季度對《水十條》各省(區、市)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二)需強化的地方
通過跟蹤分析、調研座談,我認為,在這一年多的工作過程中,水十條實施取得了較好的成效,同時從地方實踐來看,也反映了一些需要強化的地方。
1. 黑臭水體
有一些地方的責任并沒有完全落實,在部門之間存在相互推諉的現象;黑臭水體的排查不到位,一些地方上報進入平臺的黑臭水體明顯偏少,與實際和當初的預計有差距;各地工作不平衡,特別是跟拆遷、城市規劃聯動的方面,有些地方推進難度較大,完成2017年水十條的第一個階段任務難度不小;前期調查不充分,治理技術路線不明確,簡單單一;有些依賴投撒藥劑、調水沖污、原地簡易處理等措施,缺乏系統整治思維;截污不徹底,截留倍數不夠,治標不治本;投入有限,資金壓力大;效果易反復,后期運行維護問題。
2.生態流量問題和生態系統健康問題
應注意到,目前河道斷流比較多。我一直認為,如果把水治成斷流了,問題比劣V類水更惡劣。河道中水庫閘壩多,河流片段化、渠庫化,過分開發水的經濟屬性而忽略水的環境屬性和生態屬性,受經濟利益驅動,下泄流量不足,水生態系統健康無基礎。部分地方黑臭水體治理后導致河流成為河床、河道,也應特別說明,河流斷流不是黑臭水體整治的目標方向;此外,污水回用與濕地深度凈化修復力度需要加強。
此外,在調研中還了解到一些問題,如一些污水處理廠中提標改造、超負荷運行中造成河道污染問題;一些污水處理費偏低;污水處理設施運營利潤偏高與監管需要加強;污泥安全處置與管理仍然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問題;農村適宜污水處理工藝和長效運行機制迫切需要建立;部分地區畜禽養殖禁養區劃分進度慢;一些地方公布飲用水源地、自來水廠水質、水龍頭水質問題不完全到位;一些地方對紅黃牌理解與執行不到位等等,在此不作詳細敘述。
在未來工作中,我認為有三個問題需要進行重點研究:一是污水處理與城鎮排水體系的集中與分散問題。過去較多地采取沿河總污水截流干渠和末段集中大規模污水處理廠的方式。要注意到雨污分流不等于清污分流,一些地方城市徑流污染問題對流量不足的城市水體沖擊較大甚至造成水體容易黑臭。在城鎮污水處理規模較大、社會關注身邊的黑臭水體改善、污水回用要求迫切等背景下,沿河分段污水雨水截流與處理再生的技術路線還是一個好的選擇。二是工業園區集中處理與企業預處理、達標排放問題。水十條強化了工業集聚區集中治理要求,2016年這方面工作也抓得比較緊。但有些地方執行過程中錯誤地理解了集中與分散關系,我調研過程中,發現一些企業預處理不到位、工業園區污水處理不達標等問題;三是總磷污染凸顯。在其他污染物濃度持續穩定下降的同時,總磷改善不明顯,20余個地市所轄斷面出現總磷超標問題等,需要引起關注、加大綜合整治力度。
(來源:中國水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