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火栓里的水是火災時的“救命水”,竊取消防用水,不僅會影響附近區域的供水壓力,同時也容易使消防設施損壞,導致緊急情況下不能正常供水。4月18日,記者跟隨南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和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城水務公司)巡查時發現,盜用“消防用水”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水耗子”頻繁盜水給正常的消防滅火工作埋下隱患。
一上午查處多個“水耗子”
4月18日上午8時50分,在南寧市興寧區玉蟾路上,一輛環衛車停在路邊,水箱進水口上接著一條長長的水帶,連在馬路邊的市政消火栓上,消火栓并未擰緊,不斷有清水流到路面上。環衛車車身標明該車裝運貨物種類為水,罐體容積約為10噸。
“南寧城區內所有的消火栓都不能接水”“你接水是違法的”……正在違法接水的車輛被水務稽查人員逮個正著,面對稽查人員的提問,車輛所在公司的相關負責人支支吾吾,表示自己并未接到不能接水的通知。“所有的消火栓都不能接水,需要接水的車輛,要到帶有流量計的專門取水口取水。”稽查人員告知該負責人,私自接水的行為已違反《南寧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的規定,并現場開出違法行為告知書。住建局開出南寧市地下管網和水務中心監督執法現場檢查勘驗記錄,并現場宣傳《南寧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鑒于是首次違法行為,主要對其負責人進行警告和教育,經警告教育后再次發現偷盜水違法行為,將依法進行處罰。
“任何單位和個人非因消防需要,不得從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設施取水。”綠城水務公司水務稽查處副主任高慶林介紹,私自開啟消火栓取水,屬于偷盜水行為,該行為違反了《南寧市城市供水節水條例》第十九條“任何單位和個人非因消防需要,不得從市政消火栓等城市消防供水設施取水”,第二十條第一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盜用或者擅自轉供城市公共供水”。根據第三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十九條和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供水接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個人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對個人處三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當天上午,水務稽查人員又在昆侖大道、水顏嶺路等路段現場查處了一輛園林綠化車和一輛環衛車。“今年上午,在長虹路上,我們也看到一輛車在消火栓取水,看到我們的車來了,就跑了。”一位稽查人員介紹,偷水的“水耗子”會和稽查人員打游擊,稽查人員來,他們就跑,稽查人員一走,“水耗子”就來偷水。
私接消火栓取水危害多
綠城水務公司水務稽查處主任劉德勇介紹,消火栓的取水操作相當專業,對使用工具及流程都有嚴格要求,而“水耗子”在偷水時,往往為了貪圖便捷而違規操作。“畢竟是偷水,有些人因為心虛,為了快點走,偷完也不關閉消火栓,讓水流的遍地都是。”劉德勇說,消火栓頻繁開關,還會影響其使用壽命。“很多消火栓安裝在小區周邊,一旦小區發生火災,消火栓又因為盜水頻繁而被損壞,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私自偷水者大體分為四類:一是道路施工、基建工地等;二是物業公司、臨街排檔、洗浴中心、洗車店等經營網點商戶;三是園林綠化、環衛等外包單位;四是流動性工程車輛及流動人口。
實際上,為了滿足城市環衛、園林綠化所需,綠城水務公司根據相關單位的用水要求,在南寧全市范圍內安裝了近300多個個帶有流量計的專門取水口。但是,一些園林綠化、環衛等外包單位為了就近方便和經濟利益,經常擅自開啟消火栓取水,長此以往,不僅會造成水的大量損失還會損壞消防設施。
市民遇“水耗子”可打3296332舉報
記者了解到,綠城水務公司水務稽查處打擊偷盜水主要依靠日常巡線、群眾舉報以及稽查隊伍晝夜巡查等。但目前南寧城建成區的市政消火栓約有4000余個,分布在全市各個不同區域和路段,給查處工作帶來不小難度。
另外,“水耗子”私接消火栓取水的行為多集中在行人較少的偏僻路段,不易被發現,且接滿一車水大約需要十分鐘,往往稽查人員接到舉報趕到現場,“水耗子”已不見蹤影。“還有違法成本低,讓不法分子鋌而走險。”高慶林談到, “抓到現行的盜水者,會要求其補繳水費及消防栓維保費等,對于盜水者來說,違法成本并不算高。”
稽查人員介紹,在南寧市區,市民發現偷盜水、破壞公共供水設施行為,可撥打3296332水務服務熱線舉報,或直接關注綠城水務微信公眾號,通過“報修報漏”功能網上舉報。“消火栓的完好無損、正常運行事關你我他的生命財產安全,對于偷盜水現象不能姑息,市民遇到違法行為,撥打熱線舉報,我們會第一時間去查處。”高慶林說。
作者: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 馬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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