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更名過戶手續須先結清水費。
二、依法變更名稱或居民房屋變更產權人,在用水地址不變條件下,方可辦理用水更名過戶。即原用客戶同意將其所屬的水表所有權移交給新客戶使用,更名過戶后由新客戶對其用水行為及水費承擔責任,新客戶應與供水企業重新簽訂的供水合同。
三、辦理更名過戶須填寫《更名過戶申請表》。表格由客戶填寫,并提供以下相關資料:
1、個人客戶的更名(過戶)業務,須提供原、新客戶雙方簽名的更名過戶申請表,雙方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核對原件),用水地址《房產證》復印件(核對原件)或其他相關的房(地)產證明(指無產權證時);若為租賃戶申請更名(過戶)的,還應提交房屋租賃合同復印件(核對原件),用水地址物業產權人同意更名(過戶)的書面聲明;
若原客戶無法聯系,則可采用以下方式:
(1)存在房屋買賣關系的,新業主客戶須提供:房產證明原件復印件(核對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核對原件);
(2)由房產局或社區出租住房的,新客戶須提供:出租方(指房產局或社區)出具的房產證明并在申請表加蓋公章,租賃合同復印件(核對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核對原件);
(3)原客戶死亡的,須提供死亡證明或戶口本登記注銷證明及新用戶身份證復印件,由此產生的民事糾紛或法律責任由新用戶承擔;
(4)原客戶無法聯系(注銷、撤銷、改制等)而更名過戶的情況須提供新客戶書面更名報告并加蓋單位公章及相關產權證明;
(5)如對已終止租賃合同的更名過戶,須提供房產證明、身份證復印件及同意承擔因此可能產生民事或法律責任的書面報告。
2、住宅小區批量個人客戶的更名由小區開發商或物業公司統一辦理,應提供:
(1)開發商或物業公司要求更名過戶的申請報告;
(2)委托物業公司管理的委托書或物業管理合同的復印件;業主公約(或業主臨時公約);
(3)業主清單(包括房號);業主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
(4)當小區更換物業公司時,若原有物業公司不愿配合新物業公司辦理更名過戶業務,新物業公司須提交業主委員會委托并經房產局同意認可的物業公司更換、要求更名(過戶)的書面材料,以及新物業公司同意承擔因此可能產生民事或法律責任的書面文件。
3、單位客戶的更名(過戶)業務:
(1)雙方蓋(公)章的更名過戶申請報告;
(2)公司、企業:指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
(3)機關、事業單位: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上級單位(組建單位、主管單位等)證明文件、政府主管部門批準其成立的文件、政府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證照或證明等證件之一。
(4)社會團體:社會團體法人(或社團)登記證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等證件。
(5)新客戶法人代表資格證復印件;
(6)新客戶有效的工商稅務登記證復印件;若符合條件,需要開具水費增值稅發票的,還應提供有效的一般納稅人資格證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書面申請報告加蓋單位公章(注明開票資料);
(7)業務經辦人的有效身份證明的復印件(核對原件)、辦理業務的授權(委托)書。
四、本須知未盡事宜,按《城市供水條例》、《供用水合同》等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不詳之處可向廣西綠城水務股份有限公司營業廳或撥打供水服務熱線3296332咨詢。